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8月20日發布《商業銀行并購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并公開征求意見,這是自2015年原銀監會修訂《商業銀行并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后,對并購貸款業務監管框架的首次全面升級。此次修訂以“優化服務、防控風險”為核心,既為商業銀行拓展業務空間提供政策支撐,也通過精細化監管要求,倒逼銀行提升風險管理能力,助力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和新質生產力發展。
與《指引》相比,《辦法》最大特點是“松緊適度、寬嚴相濟”,不僅為產業整合注入金融活水,也為商業銀行劃定風險紅線,構建起“促發展”與“防風險”并重的監管新框架。
《辦法》首次將參股型并購納入支持范圍,打破此前僅覆蓋控制型并購的局限。這一調整精準契合當前產業鏈協同需求。
另外,《辦法》對貸款比例與期限進行松綁,控制型并購貸款比例上限從60%提至70%,最長期限從7年延至10年;參股型并購貸款比例上限設為60%,期限最長7年。政策松綁有助于緩解并購方資金壓力,為科技領域“短平快”的技術整合提供靈活資金支持,加速產業技術迭代。
在政策松綁的同時,也進一步強化了監管。《辦法》要求開展并購貸款業務的銀行需滿足“監管評級良好、主要審慎監管指標達標”等基礎條件,并設置資產規模門檻。此舉可避免中小銀行盲目跟風開展高風險業務,引導資源向風控能力更強的大中型銀行集中,減少行業整體風險敞口。
另外,還強化貸款全流程閉環風控,貸前要重點評估借款人還款能力及并購后企業盈利前景,貸后要警惕資金挪用、虛假并購套取貸款等行為。除此之外,《辦法》通過“禁止性條款”量化風險邊界,強化監管可操作性。例如,全部并購貸款余額占一級資本凈額比例不超50%、參股型貸款余額不超并購貸款總余額30%等。
當前商業銀行正面臨凈息差收窄、傳統信貸業務增長乏力的壓力,并購貸款松綁無疑為銀行開辟了新的利潤增長點。不過,政策的松綁也對商業銀行風險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商業銀行要把握政策機遇,強化風險管控。
一是健全專項管理機制與系統支撐。需依據《辦法》要求,制定并購貸款專項管理政策,明確業務流程、風險評估標準、權限審批機制,并搭建專門的信息系統,實現對并購交易進度、資金流向、企業經營數據的實時監測,為全流程風控提供技術支撐。
二是強化專業團隊建設。《辦法》已將“專業團隊”列為展業基本條件,銀行需組建涵蓋并購專家、信貸分析師、行業研究員、律師、會計師的復合型團隊。并購專家負責交易結構設計,行業研究員深入分析目標企業所在領域的技術壁壘與競爭格局,法律與財務專家核查交易合規性與估值合理性,通過多維度專業能力提升風險識別精度。
三是構建“財務+非財務”多維度還款能力評估體系。鑒于并購貸款期限長、風險高的特點,銀行不能僅依賴財務指標(如營收、利潤),還需重點分析非財務因素,包括目標企業的技術研發能力(如專利數量、研發投入占比)、產品市場競爭力(如市場份額、客戶粘性)、行業周期趨勢(如政策支持力度、需求增長空間)等,綜合判斷并購后企業的持續盈利與償債能力,避免因單一指標誤判導致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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