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近日母基金研究中心發布《2025上半年中國母基金全景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揭示了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國母基金的最新數據。
《報告》顯示,上半年納入統計的460家母基金總管理規模達34845億元,相比2024年底下降23.7%。其中,上半年新發起成立的母基金共33只,其中政府引導基金31只,市場化母基金僅有2只。新發起母基金總規模共1970.17億元,其中政府引導基金規模798.04億元,市場化母基金規模80億元,同比均出現大幅下跌,降幅分別為66%與50%。
投資方面,2025年上半年中國母基金總投資規模為3338億元,相比于2024年上半年的3791億元降幅為7.2%。值得一提的是,上半年中國S基金投資規模為335億元,與去年同期的171億元相比激增95.9%,展現出蓬勃發展的勢頭。
管理總規模3.48萬億元,較去年年底下滑23.7%
在近日舉辦的2025第六屆中國母基金峰會上,母基金研究中心發布了《報告》,顯示截至今年上半年末,納入統計的全部460家母基金總管理規模達34845億元,相比去年年底下降了23.7%。
其中包括政府引導基金338家,總管理規模達到29973億元,較2024年底統計的在管規模下降24.0%;市場化母基金112家,總管理規模4829億元,較去年年底統計的在管規模下降22.4%;以及S基金(只做S基金并無正常母基金業務的機構,下同)10家,總管理規模43億元。
中國母基金總體在管規模(億元)變化情況
再來看看新設母基金的情況。2025年上半年,新發起成立的母基金共33只,其中政府引導基金31只,市場化母基金2只。新發起母基金總規模共1970.17億元,其中政府引導基金規模798.04億元,市場化母基金規模80億元,相比2024年同期分別下滑了66%與50%。
這一數據直觀反映出母基金新設熱度的大幅降溫。母基金研究中心認為,政策導向清晰地表明,母基金的設立要從“數量擴張”轉向“質量提升”,以功能定位、統籌資源和科學考核為核心。整體來看,2025年各地政府在設立新母基金時更加注重長期導向和資金效率。這一趨勢不僅反映出地方財政對資金投向的謹慎態度,也表明母基金行業正逐步回歸理性,朝著規模適度、布局合理、運作規范的方向發展。
2023年至2025年上半年新發起母基金數量和規模(億元)情況
而如果從母基金的地域分布來看,《報告》顯示,從存量角度分析,母基金的設立規模受地方政府政策和地方經濟發展總體水平的影響較為明顯。
北京、廣東、江蘇、安徽、上海因其相對市場化的營商環境、更高的經濟發展水平以及更強的政府政策支持,在母基金設立規模上顯然占優。總體來看,經濟發達的省市依然在母基金設立規模上保持領先。長三角、珠三角地區最為活躍,中西部地區也迎頭趕上。
各地母基金累計實際在管規模及預計管理規模情況(單位:億元)
母基金總投資規模3338億元,S基金投資規模幾乎翻倍
再來看看投資方面的數據。根據《報告》,2025年上半年中國母基金總投資規模為3338億元,相比2024年上半年的3791億元下降了7.2%。
其中,引導基金投資規模2741億元,相比2024年上半年的2903億元下降5.59%;市場化母基金投資規模442億元,與去年同期的473億元相比下滑6.62%。
但值得一提的是,上半年中國S基金投資規模為335億元,而去年同期僅為171億元,幾乎實現了翻倍,足見S基金發展勢頭的迅猛。
《報告》指出,在政策支持與市場需求驅動下,地方政府引導基金和國資LP設立S基金的熱情高漲,國資S基金正在爆發。從設立目的上來看,多數國資S基金的設立目的主要是為了承接過往投資的基金和項目份額。
當前,我國S基金行業穩步發展,參與者不斷豐富。隨著市場對S交易的認可度上升,市場化母基金、政府引導基金、銀行、保險、信托、AMC、地方國企和產業集團等,均已開始了對S基金的布局。隨著更多區域性股權市場搭建基金份額轉讓平臺以及專業化S基金涌現,私募股權二級市場生態正逐步完善,為VC/PE機構提供流動性并吸引更多長期資金入場。
母基金對子基金出資要求進一步放寬,基金管理費機制則持續收緊
《報告》指出,2025年以來,各地母基金對子基金的出資要求顯著放寬。
首先,在出資比例方面,此前政府引導基金通常對子基金出資比例在30%~40%左右,如今50%甚至更高的比例正越來越常見,不少地區直接將上限提升至70%乃至更高水平,顯示出對子基金的支持力度持續增強。
其次,在返投方面,據母基金研究中心對部分所追蹤政府引導基金的不完全統計,過去六年內引導基金行業整體平均返投倍率要求下降超40%。相比過往返投比例動輒2倍、3倍的要求,現在業內的平均返投倍數在1.5倍左右,并且自2024年以來,低于1倍返投要求的引導基金越來越多。
而在基金管理費方面,《報告》顯示2025年以來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費計提機制持續趨嚴。
今年年初,國辦一號文(編者注:指《關于促進政府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了政府投資基金的管理費標準:一般應以實繳出資或實際投資金額為計費基礎。上半年多地出臺政府投資基金新規,有地區對管理費的規定是具體標準每年合計不超過基金實際投資金額的2%,以實際投資時間計算。管理費可按季度先行預提,按績效考核結果最終確認。也有地區提出基金管理費一般應以實繳出資或實際投資金額為計費基礎,并且從基金收益或利息中支付,原則上不允許在本金中列支,如基金暫未產生收益或利息,可先從本金中預支,待基金產生收益或利息后補回。
與此同時,管理費費率整體下調趨勢明顯。過去普遍存在的直投基金“每年2%”費率正在被打破,有政府LP參與的直投子基金大多只能收取1%~1.5%的管理費,個別地方甚至降至1%。在此基礎上,部分引導基金將管理費支付與績效考核掛鉤,采取分期撥付、事后結算的方式。部分地方還明確,未達到投資進度或回報要求的,需退回已撥付的部分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