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為更好滿足繳存職工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進一步發(fā)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民生、服務發(fā)展的作用,助力高品質住宅建設,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社會公開征求《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
據了解,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擬降低新建商品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且在擬購房所在地無住房的職工家庭,購買位于長春市主城區(qū)及開發(fā)區(qū)(不含雙陽區(qū)、九臺區(qū))的新建商品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20%調整為不低于15%。
另外,將階段性取消貸款次數限制。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結清且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受貸款次數限制,相關政策按照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執(zhí)行。
據悉,長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還將提高貸款購買綠色住宅及“好房子”的單筆額度。購買取得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識的綠色住宅或通過“好房子”評定的住房的職工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單筆最高額度可上浮30%(不疊加其他上浮政策)。
在此之前,哈爾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也曾下發(fā)通知,為更好滿足繳存職工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提高購房消費能力,經2025年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決定,提高“以舊換新”購房家庭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適用范圍為在哈爾濱市行政區(qū)域內,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內購買新建商品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符合上述適用范圍的職工家庭,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上限上浮20%。
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也于日前修訂了《沈陽靈活就業(yè)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新修訂的《辦法》在精簡開戶要件、增加繳存頻次、調整貸后月繳額等方面進行了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