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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平
2025-08-28 21:42
人民財訊8月28日電,商務部公布對原產于美國、歐盟、韓國、日本和泰國的進口苯酚所適用反傾銷措施的期終復審裁定,依據《反傾銷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5年8月29日起,對原產于美國、歐盟、韓國、日本和泰國的進口苯酚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