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國有大行將信用卡逾期訴訟類費用記入賬單的公告引發市場熱議,其核心是信用卡逾期成本分攤機制的合理性探討,當持卡人違約觸發司法程序時,訴訟費、律師費等衍生成本該由誰承擔?
從司法實踐看,信用卡逾期訴訟中費用承擔的權責邊界已有清晰框架。作為原告的銀行通常先行墊付訴訟費、律師費等開支,法院會根據合同約定與過錯原則,在判決中明確持卡人為最終承擔主體。這種機制既符合《民法典》中“違約方承擔損失賠償責任”的基本精神,也與信用卡領用合約中“因持卡人違約導致銀行追索債權產生的費用由持卡人承擔”的常見條款相契合。
將訴訟費用記入賬單,本質是銀行通過賬務處理落實司法判決結果的操作。數據顯示,2024年末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償信貸總額較2008年明顯增長,而2025年一季度信用卡不良貸款轉讓的平均本金回收率僅5.8%。在這樣的現實面前,銀行通過賬單明確訴訟費用承擔,既是對司法裁決的執行,也是信貸風險定價機制的完善。畢竟,讓違約方承擔全部成本,才能確保守約客戶不被轉嫁額外負擔。
有網友擔憂,此舉會加劇逾期持卡人的還款壓力,甚至可能導致“雪上加霜”的困境。這種焦慮折射出信用卡用戶對金融機構操作透明度的期待,也提醒銀行在執行過程中需兼顧風險防控與人文關懷。
事實上,公告中“尚未償還及經司法程序認定需由持卡人承擔”的表述,已為費用記入設置了法律前提。但要讓機制真正服眾,還需在三個方面持續完善:一是強化合同訂立時的告知義務,將可能產生的訴訟費用范圍、計算方式等內容以更醒目方式呈現,避免“格式條款”被詬?。欢墙①M用爭議的快速調處通道,當持卡人對賬單中的訴訟費用有異議時,能獲得便捷的核查與申訴機會;三是對確實存在困難的逾期客戶,在法律框架內提供個性化的還款方案,避免簡單機械地執行賬單催收。
銀行此舉的積極意義不容忽視。將訴訟費用透明化,客觀上能形成心理威懾,減少惡意逾期行為。數據顯示,信用卡逾期的誘因中,除經濟困難外,部分持卡人存在“逾期成本低”的僥幸心理。明確訴訟費用由違約方承擔,有助于矯正這種認知偏差,維護信貸市場秩序。
更深遠的意義在于,這是銀行探索不良資產市場化處置的一次嘗試。在傳統催收效果遞減的情況下,通過司法程序追索債權本是合法途徑,但高昂的訴訟成本若長期由銀行承擔,既會侵蝕利潤,也可能削弱其放貸意愿。將合理費用轉移給責任方,有助于形成“違約成本與收益匹配”的良性循環,最終惠及整個信貸市場的可持續發展。
當然,權力必須有邊界。監管部門需加強對銀行訴訟費用記賬行為的監督,防止出現超范圍收費、費用虛高等問題。例如,律師費、差旅費等應符合行業合理標準,且必須與涉訴案件直接相關,避免成為銀行變相增收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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