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12年,公募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則迎修訂。
9月5日,證監會發布修訂后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這是分階段推進費率改革的“最后關鍵一步”,標志著公募基金行業費率改革順利進入收官階段。
記者了解到,后續和費率改革相關的政策還包括了業績比較基準和相關配套規則,隨著銷售費率逐步改革到位,在已經降低基金管理費率、托管費率、交易費率的基礎上,預計每年向投資者讓利超500億元。業內人士指出,公募基金行業近年來通過系統性費率改革,在降低投資者成本、重塑行業生態等方面取得顯著進展,其背后的意義不僅在于短期讓利,更在于推動行業長期價值導向的轉型。
降費力度大 讓利投資者
此次修訂是貫徹新“國九條”精神、落實《公募基金行業費率改革工作方案》和《推動公募基金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重要舉措。
《規定》共六章28條,主要內容包括合理調降公募基金認購費、申購費、銷售服務費率水平,降低投資者成本;優化贖回安排,明確公募基金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鼓勵長期持有,明確對投資者持有期限超過一年的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不再計提銷售服務費;堅持權益類基金發展導向,設置差異化的尾隨傭金支付比例上限;強化基金銷售費用規范,統籌解決基金銷售結算資金利息歸屬、基金投顧業務雙重收費等行業亂象;建立基金行業機構投資者直銷服務平臺,為基金管理人直銷業務發展提供高效、便捷、安全服務。
具體來看,降費力度較大。本次降費,將股票型基金的認購費率、申購費率上限由1.2%、1.5%,調降至0.8%;將混合型基金的認購費率、申購費率上限由1.2%、1.5%,調降至0.5%;將債券型基金的認購費率、申購費率上限由0.6%、0.8%,調降至0.3%。將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的銷售服務費率上限由0.6%/年,調降至0.4%/年;將指數型基金和債券型基金的銷售服務費率上限由0.4%/年,調降至0.2%/年;將貨幣市場基金的銷售服務費率上限由0.25%/年,調降至0.15%/年。以近三年平均數據測算,第三階段基金銷售費用改革將整體降費約300億元,降幅約為34%。
同時,在約束短期行為方面,進行了優化贖回費的制度安排。一方面,將現行“贖回費部分歸基金資產所有,部分歸基金銷售機構所有”的制度安排,優化為“贖回費全部歸基金財產所有”,引導基金銷售機構通過提供持續性服務,由賺取“流量”收入向賺取“保有”收入轉變。另一方面,統一贖回費收取標準,明確除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同業存單基金、貨幣市場基金以及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基金除外,各類基金及其份額均按相同標準收取贖回費,鼓勵投資者長期持有。
“銷售費率改革突出以投資者利益為核心”。某公募基金人士表示,本次銷售費率改革針對公募基金銷售領域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立足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引導基金銷售機構切實端正經營理念,把維護投資者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專注提升客戶服務能力,切實降低投資者的投資成本,促進形成良好的行業發展新生態。
過往以來,我國公募基金認申贖費率較高,且大部分費用歸銷售渠道所有,是基金銷售機構長期以來“重首發,輕持營”的重要原因之一,部分機構存在誘導投資者“贖舊買新”,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此次修訂對公募基金認(申)購費、贖回費、銷售服務費等銷售環節費用均進行合理調降、優化,不僅顯著降低投資者投資成本,還進一步壓縮了流量費收入空間。
上述公募基金人士指出,監管有意引導市場各方主體由規模導向向投資者回報導向轉變,引導銷售機構由賺取“流量”向賺取“保有”轉變,從源頭上解決“贖舊買新”等行業頑疾。
同時,針對部分投資者熱衷炒作的“短期行為”,此次修訂通過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資產,簡化并統一贖回費率設置,剛性提高投資者短期炒作成本;同時,通過規范優化銷售服務費收取模式,對于持續持有期限超過一年的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不得繼續收取銷售服務費,有效降低投資者長期投資成本,雙措并舉,引導投資者積極踐行長期投資、價值投資理念。
完善銷售全鏈條監管
《規定》強化監管制度的剛性約束,著力構建公募基金銷售發展新生態。
針對沉淀資金孳息歸屬、基金投顧重復收費、基金份額設置不公平對待投資者等行業長期存在的問題,《規定》完善公募基金銷售全鏈條監管,強化廉潔從業防線,明確基金管理人強化渠道能力建設要求,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并且還兼顧不同類型機構的業務發展模式差異的客觀事實,統籌不同類型費用改革的協調一致,促進行業的長期健康穩定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訂推動公募基金更加聚焦個人客戶服務和權益類基金的發展。一般而言,降低客戶維護費占管理費的分成比例,不涉及對投資者實質讓利,但對基金銷售機構的銷售行為影響較大。此次修訂,對于向個人投資者銷售基金形成的保有量,繼續維持客戶維護費占管理費比例不超過50%的上限,鼓勵基金銷售機構持續做好個人投資者服務,以切切實實的獲得感贏得個人投資者信任。
同時,區分權益類基金和非權益類基金,《規定》明確,對于向機構投資者銷售權益類基金形成的保有量,繼續維持客戶維護費占管理費比例不超過30%的上限,對于向機構投資者銷售債券型基金、貨幣基金形成的保有量,將客戶維護費占管理費的比例上限由30%調降至15%,鼓勵基金銷售機構大力發展權益類基金。
另外,證監會指導中國結算搭建公募基金行業機構投資者直銷服務平臺(FISP平臺),通過制定統一業務標準、對接多元主體、匯集行業直銷力量,為各類機構投資者投資公募基金提供了集中式、標準化、自動化的“一站式”全流程數據信息交互服務,以解決公募基金行業傳統直銷業務運營成本高、效率低、風險大等問題,提高行業直銷業務服務水平。
費率改革成效顯著
公募費率改革持續推進中,自2023年7月公募費率改革啟動以來,基金管理費、傭金顯著下降,行業費率水平持續優化,機構也多維發力,主動適應行業高質量發展的全新生態,費率改革成效凸顯。
為逐步降低公募基金綜合投資成本,證監會制定了“基金管理人—證券公司—基金銷售機構”的分階段費率改革安排。第一階段,主要降低主動權益類公募基金產品的管理費率、托管費率,由1.5%、0.25%統一下調至1.2%、0.2%以下,每年為投資者讓利約140億元。第二階段,主要調降基金股票交易傭金費率,降低基金管理人證券交易傭金分配比例上限,被動股票型基金產品交易傭金費率不得超過0.26‰,其他類型則不得超過0.52‰,每年為投資者讓利約68億元。第三階段,主要調降認申購費等銷售環節費率,每年為投資者讓利約300億元。
總體來看,三個階段累計每年向投資者讓利超500億元,顯著降低投資者投資成本。業內人士表示,通過費率改革,公募基金行業正在從“重規模”向“重回報”過渡,隨著費率改革的進一步深化與市場環境的變化,公募行業的發展將更依賴“質量提升”——無論是頭部機構的體系化競爭,還是中小機構的差異化突圍,均需圍繞為投資者創造價值核心,在產品創新、投研深耕、客戶服務上持續發力。
校對:趙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