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證監會正式發布《期貨公司互聯網營銷管理暫行規定》(下稱《暫行規定》),將于2025年10月9日起實施。《暫行規定》旨在加強對期貨公司互聯網營銷活動的全過程監管,指導期貨公司合規有序展業,保護期貨交易者的合法權益。
據了解,2025年1月10日至2月9日,證監會就《暫行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共收到意見建議184條。市場普遍認為《暫行規定》針對期貨公司互聯網營銷活動出現的問題和風險隱患,提出一系列監管安排,有利于規范期貨公司互聯網營銷行為,指導期貨公司合規有序展業,保障期貨交易者合法權益;同時,市場也建議后續在操作層面進一步明確具體標準和流程等。證監會對反饋意見逐條認真研究,與《暫行規定》相關的大多數意見建議均已采納,使得新規更加貼合行業實際需求。
大有期貨互聯網業務負責人李文婷在接受期貨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與此前的征求意見稿相比,《暫行規定》在總體框架延續監管導向的基礎上,對具體條款表述進行修訂,實操性和指導性更強,為期貨互聯網營銷展業提供了更明確、細化的指引。
具體來看,《暫行規定》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共十八條,聚焦期貨公司互聯網營銷活動出現的問題與風險隱患,從界定互聯網營銷活動范圍、強化營銷內容審核、明確營銷制度與部門、加強營銷人員與賬號管理、加強對第三方機構的管理、加大客戶保護力度、明確開展互聯網營銷活動過程中的禁止性行為等多個方面提出了具體監管要求。
其中在界定范圍方面,《暫行規定》明確,互聯網營銷活動是指通過互聯網對期貨公司提供的期貨經紀或者期貨交易咨詢服務進行商業性宣傳推介的活動。此外,期貨公司通過互聯網開展品牌宣傳、交易者教育等,涉及互聯網營銷活動的,也應遵守該規定。
“新規將期貨交易咨詢服務,以及通過互聯網開展品牌宣傳、交易者教育等涉及互聯網營銷活動的均納入監管。這一調整突破了原有的經紀業務營銷定義,進一步明晰了互聯網營銷的展業邊界,能更全面地規范期貨公司通過互聯網的相關展業活動。”李文婷說。
值得注意的是,《暫行規定》刪除了此前征求意見稿中“期貨公司開展互聯網營銷活動,不得與其他業務混同”的規定。
營銷管理方面,《暫行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分支機構開展互聯網營銷活動的條件及限制。要求期貨公司分支機構應當在總部授權和統一管理下開展互聯網營銷活動,不得自行利用第三方機構提供的服務開展互聯網營銷活動。
李文婷認為,這一調整既為期貨公司在統一管理下探索分支機構參與互聯網營銷的展業模式提供了空間,有助于壯大展業隊伍,又要求期貨公司加強對互聯網營銷服務體系的探索和打造,培育核心競爭力。
《暫行規定》還新增了“營銷內容應當顯著標明公司名稱、風險提示等信息”的規定,進一步強化了對營銷內容的規范。
對第三方合作的管理也是重點強化之處。《暫行規定》明確,期貨公司利用第三方機構提供的服務開展互聯網營銷活動的,應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并向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備。同時,明確第三方機構超出與期貨公司合作范圍開展業務,涉嫌非法期貨活動的,依照打擊非法期貨活動有關規定處理。在李文婷看來,該規定進一步加大了對非法居間、非法交易咨詢服務等違規展業活動的打擊力度。
在客戶保護方面,《暫行規定》要求期貨公司加強風險提示和回訪,不得高于公示標準收取手續費,對客戶頻繁交易等異常情況應當及時了解情況、提示風險等。
公平競爭方面,《暫行規定》要求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以捏造、散布虛假信息等手段詆毀競爭對手,損害其他期貨公司信譽;不得通過不當評比、不當排序等方式進行營銷;不得通過不正當方式引流,干擾正常搜索結果及其他損害公平競爭的行為。
監督檢查方面,《暫行規定》提出,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中國期貨業協會、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建立期貨公司互聯網營銷活動信息共享機制。對此,李文婷表示,對互聯網營銷業務加強監管,將進一步提升信息透明度,增強監管執行協同性,減輕期貨公司合規展業壓力,營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
方正中期期貨互聯網營銷業務負責人鄭為彬認為,總的來看,新規通過明確互聯網營銷定義,規范管理機制為總部統一管理,界定互聯網營銷活動與投資咨詢業務、品牌宣傳投教業務范圍,為后續期貨公司開展互聯網營銷業務提供了明確指引。
記者了解到,近年來,監管部門對期貨公司互聯網業務的處罰力度不斷加大。部分期貨公司在互聯網營銷中存在夸大收益、虛假宣傳等問題,誤導投資者,擾亂市場秩序。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多家期貨公司及從業人員因互聯網營銷違規被監管開罰單,問題類型主要集中在直播管理不到位、人員專業資質缺失、誤導性宣傳、變相返傭和第三方合作不規范等方面。
在業內人士看來,未來《暫行規定》的落地,將進一步規范期貨公司互聯網營銷行為,減少違規現象的發生,促進期貨行業互聯網營銷業務的健康發展。
李文婷認為,從短期看,期貨公司或將經歷一段磨合期,但長期來看,明晰的監管指引將有助于鼓勵和引導期貨公司提升服務質量,探索差異化發展路徑,有效加強對互聯網客戶的服務和保護,有利于期貨互聯網營銷業務的長遠發展。
鄭為彬也表示,未來整個行業的互聯網營銷活動將得到規范,有效避免期貨公司對互聯網營銷活動的管理框架不明確造成的管理方式不統一。長期來看,對交易者、期貨公司來說都將形成保護,能夠使行業長期規范運行。